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并接受自律管理和监管。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详细来看,该办法规定,贵金属和宝石交易中,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及时上报。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因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被国际社会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随着洗钱手段日益复杂,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应对,此次新规的出台凸显了监管部门打击洗钱违法活动、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
《办法》明确了贵金属和宝石的范围,并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据分析,新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以及钻石、玉石等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为依据,即使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为小规模或辅营业务,也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办法》还要求从业机构在交易开始前或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特别是当客户单笔或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及洗钱活动,或对客户身份资料存在疑问时。此外,监管层面将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对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或豁免相关程序。
在操作层面,《办法》构建了全流程管理体系,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依风险与规模配备人员,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为3年。同时,需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持续关注客户风险、交易及身份信息变化,并确保业务交易符合客户认知。
此外,《办法》还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针对恐怖组织名单、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法律责任方面,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了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